根据市纪委《2018年清明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县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刻组织干部召开了“清明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安排部署会议,并在4月6日展开了监督检查工作。
一、召开会议、明确要求
4月4日,县纪委召开清明节期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会。会上重点强调了专项组成员要严格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是抽查部分县(中)直单位、乡镇,检查车辆管理、值班备勤情况并认真排查、客观真实地记录检查情况;二是检查茶馆、娱乐场所、高档餐馆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三是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四是在检查过程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体现简化、真实、高效的特点,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五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工作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县纪委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了监督检查。一是对勒乡斯木扎等景区检查了领导干部公车私用情况,经检查,未存在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情况;二是专项检查人员到县城区域6家茶馆、2家娱乐场所、1家高档餐厅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或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问题,也未发现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等情况;三是专项检查组抽查4家县(中)直单位和2个乡镇,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未发现醉岗、漏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