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落实“三转”要求,增强市一级纪检监察和巡察队伍力量,经请示市委主要领导,并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现就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干部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能够严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
(三)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监察、巡察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助意识强。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四)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的相应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借调、跟班学习三个月以上或从事纪检、审计、财会等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作上述经历要求;
(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八)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干部;
(九)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到纪律处分未满影响期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范围
山南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选调人数
选调干部共计17名。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3名: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人员1名、案件审理人员1名、网络维护新闻采编人员1名;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执纪监督人员9名;市委巡察机构5名:巡察工作人员4名、财务会计人员1名。
四、选调程序
(一)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提出领导小组建议名单,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启动公开选调干部工作。
(二)下发通知、公告。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选调岗位、人数及相关事宜。市纪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并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向各县(区)纪委监委下发公开选调通知,同时在山南市纪检监察网、山南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由市纪委监委和市人社局共同命题,试题分为业务测试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测试内容为党内法规条例、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综合业务、行政职业能力等方面内容。总分100分(业务测试7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30分)。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报考岗位成绩排名先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报考案件审理、网络维护新闻采编、财务会计的人员还需加试专业知识技能。
(五)面试。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命题,并确定7名面试考官。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个人陈述和考官提问两个方面。总分100分。
(六)工作获奖加分。2016年以来获得的奖励,以证书、文件、档案等为依据。受到国家级表彰加30分,受到国家部门、自治区(省)级表彰加25分,受到自治区部门、市级表彰加20分,受到市直部门、县级表彰(含年度优秀公务员)加15分,受到所在单位表彰加10分。奖励加分不累计。
(七)确定考察对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考务工作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列入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八)考察、公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赴拟调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情况报市纪委常委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将拟调干部名单在机关大门口和山南纪检监察网、山南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含笔试、面试成绩)。
(九)体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本人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十)试用及调入。体检合格人员,经组织确定后,需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11月6日-11月12日
报考人员登录山南纪检监察网,在“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干部专栏”下载并填写《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1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11月13日-11月16日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并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地点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404办公室。
七、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公布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一一通知。
(二)本次选调按照报考岗位,在人选调入后,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工作。
(三)联系电话:0893-7828708 13908936678
投诉电话:0893-12388
(四)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