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对党纪认识不够深刻,无视单位的规章制度,我应当作出积极深刻的反省和改正,今后我将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不再出现违规违纪的事情。”
“没有时刻牢记公车管理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待工作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才发生这样的事情,今后我将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以上是贡嘎县纪委监委在组织核查、立案审查期间,两名被审查人在《检讨书》中做出的检讨。这是贡嘎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例公车私用的问题。但鉴于两名同志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期间,能够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积极配合组织核实审查工作,主动交代问题,并做出深刻检讨。处理意见为给予其中一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另一名同志延长预备期1年,并进行批评教育。这是贡嘎县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一个实例。
着眼于“治未病”,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贡嘎县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让监督“长牙”“带电”。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22人次,占53%;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9人次,占45%。数字背后,是县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生动实践。
运用“四种形态”首先在用好第一种形态,这是监督基础工作。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扎扎实实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通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手段,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最大限度的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实现了红脸出汗具体化、常态化。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严查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善抓善管,推动政治生态向好发展。”县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主任杨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