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贡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分别到贡嘎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2名违纪同志的处分决定,同时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及其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宣读了处分决定,并对受处分两位同志违纪行为的定性和量纪依据、受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和说明。随后,对与会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要求大家统一思想认识,客观对待两位干部受到的处分,工作中要继续关心和帮助受处分的同事;党支部要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管理约束,将防范廉政风险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全面排查岗位风险,切实加强前期预防,不断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通过抓早抓小,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近年来贡嘎县案件审理室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固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工作定位,结合实际,探索宣布处分决定“三步法”,一是事先将处分决定与受处分人见面,了解受处分干部的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深刻认识和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决定;二是以案示警,形成了“处分教育一个人,红脸出汗一群人”的震慑力,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督促所在党组织要将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身边人”的案例践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进一步加强党组织日常监督教育管理;三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普遍性问题,通过“提提醒”、“敲敲钟”,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引起强烈反响,让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