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委是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9日,隆子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与检查委中共隆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成立监察委员会的过程中,从县人民检察院划转编制3名,人员转隶2名。改革后,隆子县纪委监委编制共计23名,机关内设机构为6个,分别是: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下设机构1个,即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二)部门职责
1.中共隆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主要职责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隆子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一)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巡察机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督促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本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协助县纪委书记抓好县纪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县纪委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定期向县委班子成员汇报交叉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县纪委常委会督促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巡察机构做好本职工作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负责管理和处置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线索,承办县管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和其他比较重大、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查处工作;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等。
(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三)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为6个,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隆子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财政下达我委预算40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403.87,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比上年减少53.17万元,减少11.63%。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3.8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0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7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33.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4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财政下达我委预算40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403.87,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29.85万元;公用经费22.51万元,;项目经费51.5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310.99万元,占本年财政预算77%;商品服务支出22.51万元,占本年财政预算的5.5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6万元,占本年财政预算的4.67%;项目支出51.51万元,占本年财政预算12.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纪检监察事务(11)行政运行(01)323.76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公用、休假路费等支出。项目支出51.5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0元;(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68万元,用于财政承担本单位养老保险部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6.62万元,用于医疗保险由财政承担部分;(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4.86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4.94万元,用于由财政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部分。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2.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退休人员护理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含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四、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2020年我委“三公”经费为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二)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比上年减少0万元,全县公务接待统一由县后勤机关食堂负责,经费划入后勤,单位不在预算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0年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委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 2020年财政下达我委预算40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403.87,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支出预算总计403.8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25万元,占总支出的67.42%。
2. 社会保障与就业33.68万元,占总支出的8.33%。
3. 卫生健康支出21.49万元,占总支出的5.32%。
4. 住房保障支出24.94万元,占总支出的6.18%。
5.项目支出51.51万元,占总支出的12.75%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0年财政下达我委预算40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3.87,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我委2020年支出预算40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25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工伤、生育基金的缴纳;卫生健康支出21.4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医保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住房保障支出24.9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项目51.51万元,用于县纪委监委办案、党风廉政宣传、乡镇纪委书记及专干岗位津贴、信访人员岗位津贴。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
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用于退休干部护理费、休假费、未休假补助、维稳值班补助、通讯费、独生子女费发放等。
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
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开展某项工作支出安排数等。主要用于每年纪委查办案件、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金纪工程网络支出、驻村生活补助等支出。
七、其他支出(不可预见支出)
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