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贡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20:23:11     

为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持续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贡嘎县人社(公务员)局原局长达娃卓玛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达娃卓玛在担任贡嘎县人社(公务员)局局长期间,对贡嘎县民宗局、县“双业办”、县农村实验中学组织实施的共计9个农牧民培训项目,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未认真审核拨款材料即签字同意拨付项目资金,造成国家培训资金损失共计53.87万余元。2019年12月,达娃卓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贡嘎县审计局副局长益西旺姆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等问题。2017年11月,益西旺姆作为贡嘎县“双业办”代表,先后与山南景程职业培训学校签订7个农牧民技能培训合同,培训资金共计58.75万元。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益西旺姆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山南景程职业培训学校具体实施的6个培训项目,实际培训天数、人数远低于培训协议要求,2017年农牧民木工技能培训项目(合同价6.25万元)未实施。之后,益西旺姆未认真审核拨款材料,即签字同意拨付项目资金,造成国家培训资金损失32.11万元。2019年12月,益西旺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贡嘎县农村实验中学校长索朗多布杰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等问题。2014年4月,贡嘎县人社(公务员)局委托贡嘎县农村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县实验中学”)实施2014年农牧民木工技能培训项目,协议签订培训天数60天、人数50人,培训项目资金10.20万元,但县实验中学实际培训仅3天7人,产生各项费用共计1.92万余元。索朗多布杰作为县实验中学校长,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培训,该校工作人员伪造培训项目相关资料申请拨付资金,造成国家培训资金损失8.27万余元。2019年12月,索朗多布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作风问题,皆为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相关责任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受到严肃查处,教训深刻、令人警醒。这充分体现了贡嘎县委和县纪委监委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示警、引以为戒。

今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脱贫攻坚已经到了一鼓作气、决战决胜的历史节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具体部署,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通过对标巡视整改薄弱环节、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夺取我县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的监督检查,紧盯政策落地、项目推进、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同步发挥好案件查办和通报曝光的促改治本功能,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