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错那县吉巴乡吉巴村农牧民党员扎西巴珠醉驾的问题
来源:错那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20-12-09 10:42:18     

           2019年9月26日20时16分许,扎西巴珠饮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错那县擦朵路与夏日路十字路口时,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依法对扎西巴珠血液样本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3.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1月27日,错那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扎西巴珠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20年8月,扎西巴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个别党员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表率意识缺失。我行我素、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克服侥幸心理,加强自我约束,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遵法守法。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厚爱、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构筑防范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坚固防线。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并公开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