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我委立案审查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2人。含党内警告处分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1人、给予政务处分1人(行政撤职),党纪政纪双处分1人。
2019年,我委立案审查9件,给予党纪处分10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4人,党政双处分3人。
2020年,我委立案审查6件,其中进入审理阶段2件,移送有关党组织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政务处分记过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