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于202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于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要求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残联7家被监督单位学习《规定》内容,规范组织处理工作。
各被监督单位结合党史、“三更”专题教育活动,采取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等方式,由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带领党员干部学习《规定》。截至目前,各单位学习《规定》全覆盖。
各单位表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要求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遵循组织处理工作的原则、程序,认真抓好《规定》学习的宣传和贯彻执行,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增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充分发挥好党员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