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23 16: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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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纪委监委是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8日,山南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与山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成立监察委员会的过程中,从市人民检察院划转编制21名,人员转隶17名。改革后,山南市纪委监委编制共计62名(其中行政编制59名、事业编制3名),机关内设机构为1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政监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干部监督室。

  (二)部门职责

   1.中共山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主要职责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山南市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室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监督检查室: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县级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和县(区)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承办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五至六审查调查室: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办所辖各级监察机关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三)机构设置

   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为1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政监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第二部分

山南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财政下达我委预算2188.6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比上年增加215.39万元,增长9%。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88.6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18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6.6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150.93万元、医疗卫生10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55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财政下达我委预算2188.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5.39万元,增长9%,其中人员经费1553.41万元,比上年增加72.7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为2020年公招考试进入人员及调入人员故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202.25万元,比上年增加29.51万元,增长17.08%;项目经费433万元,比上年减少317.6万元、减少42.31%,主要原因为减少2021年派驻纪检监察组节点网络接入及分级保护建设工作经费331.6万元,故导致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1491.47万元,比上年增加71.46万元,增长5.03%,占本年财政预算68.17%;商品服务支出202.25万元,比上年增加29.51万元,增长17.08%; 占本年财政预算的9.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24万元,增长2.04%, 占本年财政预算的2.83%;项目支出433万元,比上年减少317.6万元,减少42.31%,占本年财政预算19.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纪检监察事务(11)行政运行(01)1393.61万元,比上年增加76.93万元,增长5.8%。用于人员工资、公用、休假路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201)纪检监察事务(11)大案要案查处(04)31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3.3%;用于办案业务差旅、住宿、谈话对象体检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201)纪检监察事务(11)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99)123万元,比上年减少327.6万元,减少72.7%;用于党风廉政工作经费、金纪工程线路租赁费、宣传经费、专项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3.2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用于退休干部住院护理费;(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73万元,比上年增加10.4万元,增长7.6%,用于财政承担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费用。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73.86万元,比上年增加5.2万元、增长7.6%,用于财政承担职工医疗保险财政缴纳部分;(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6.71万元,比上年增加1.88万元,增长7.6%,用于财政承担公务员医疗缴纳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10.55万元,比上年增加7.8万元,增长7.6%,用于由财政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8.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退休人员护理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含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委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控制我委一般性支出,2021年我委“三公”经费为82.41万元,比上年增加28.49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为2020年年底安徽芜湖市捐赠两辆车,故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41万元,与上年增加0.49万元,增长16.8%。接待人数、批次待实际发生后在统计说明。

  (三)公车运行维护支出79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为2020年年底安徽芜湖市捐赠两辆车,故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六、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委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我委2021年收入总预算2188.6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总预算2188.6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6.61万元,占总支出的8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93万元,占总支出的6.9%。

  3.医疗卫生支出100.57万元,占总支出的4.6%。

  4.住房保障支出110.55元,占总支出的5%。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我委2021年预算数为2188.6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我委2021年支出预算218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6.61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9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工伤、生育基金的缴纳;医疗卫生100.5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医保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住房保障支出110.5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2.25万元,比上年增加29.51万元,增长17.1%。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1年我委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21年1月,我委共有车辆14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1年我委列入预算绩效管理部门。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2021年我单位收支中未安排政府性基金资金,数字为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

  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用于退休干部护理费、休假费、未休假补助、维稳值班补助、通讯费、独生子女费发放等。

  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

  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开展某项工作支出安排数等。主要用于每年纪委查办案件、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金纪工程网络支出、驻村生活补助等支出。

  七、其他支出(不可预见支出)

  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