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浪卡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三、人员编制
四、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中共浪卡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共浪卡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浪卡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三)负责调查全县党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党组织、各乡(镇)党委及其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对这些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服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 )负责调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对上述监察对象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对涉及依法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行政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之外行政处分的已改正错误的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和行政纪律。
(六)协助县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七)组织协调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监督检查。
(八)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浪卡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浪卡子县监察委员会内设6个副科级行政机构:
(一) 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巡察机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涉案款物保管;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监督检査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以及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和纪检专干涉嫌违反党纪、取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间題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正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內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注行为和需要间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督促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本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协助县纪委书记抓好县纪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县纪委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定期向县委班子成员汇报交叉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县纪委常委会督促内设机构、巡察机构做好本职工作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乡(镇)纪委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査、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多(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査、督促乡(镇)纪委监察室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间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间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检查县、乡(镇)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负责管理和处置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的间题线素,承办县管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和其他比较重大、复杂问题线素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处理建议;检查指导县、乡(镇)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查处工作;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调査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等.。
(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査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校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系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六)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浪卡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浪卡子县监察委员会(核定编制总数2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核定委领导职数5名,内设行政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中共浪卡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浪卡子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受中共浪卡子县委和山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山南市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
第二部分
中共浪卡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中共浪卡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收入(支出)1704379.5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
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收入1704379.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分大类说明金额及占比。
本部门2020年预算收入1704379.5元。其中:安排基本支出1112379.5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增加,探亲费、取暖费、燃料费及防寒费预算均在本单位;项目支出592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党建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和执纪经费)等。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本部门2020年预算1112379.5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473595.5;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638784;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5887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00。
(二)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性项目592000。
(三)公用经费
本部门2020年预算公用经费63878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800元,印刷费12800元,邮电费6400元,差旅费121600元,培训费25600元,公务接待费12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2784元。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68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0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共计0批次0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4000元,同比减少4000元,降低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000元。
(三)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800元。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预算收入(支出)1704379.5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预算收入1704379.5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预算支出1704379.5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安排人员经费元,主要用于工资,五险一金,奖金,探亲费,取暖费及燃料费等。日常公用经费638784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补助,维修(护)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车辆保有量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本部门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及绩效。
本部门未列扶贫类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2)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其他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