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贡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贡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贡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关于贡嘎县纪委监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三、2022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贡嘎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2022年,中共贡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三)负责调查全县党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党组织、各乡(镇)党委及其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对这些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服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县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对上述监察对象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对涉及依法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行政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之外行政处分的已改正错误的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和行政纪律。
(六)协助县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七)组织协调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并监督检查。
(八)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十)承办县委、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贡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贡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内6个副科级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室
(三)第一纪检监察室
(四)第二纪检监察室
(五)第三纪检监察室
(六)第四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 贡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贡嘎县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关于贡嘎县纪委监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贡嘎县纪委监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65680.28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以及结转结余资金安排预算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一般预算收入7974360.51元,历年结转结余收入:591319.77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关于贡嘎县纪委监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贡嘎县纪委监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8565680.28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2590674.63元。2022年度财政拨款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705999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94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920 元,项目支出:840828.28元。
根据工作实际,结合2022年度工作任务,加之人员调整、增资等多方因素,我委2022年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8565680.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74360.51元,占93.1%;结转结余资金:591319.77元,占6.9%。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基本支出:7724852元(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59992元,包括:基本工资:1050300元;津贴补贴:3328300元;奖金:321000元;伙食补助费:208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1600元;医疗保险:4141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44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500元;住房公积金5712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2792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617940元,包括:办公费:111178元;印刷费: 30000元;手续费:500元;水费:1000元;电费:20000元;邮电费:30000元;差旅费:200000元;培训费:35000元;工会经费733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1962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920元。
(二)、2022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我委项目支出预算:840828.28元,其中行政运行584990.2元(包括:2022年监督检查专项经费:42075元;办案经费:100000元;党风廉政建设经费:19975元;党建经费:6000元;纪委保洁员工资:24000元;残疾人保障金:56134.01元。历年结转结余:336806.19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55838.08元。
(三)、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委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2022年度我委一般公共预算中“三公”经费18346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1962元(因执纪审查工作需要,公务用车增加一辆,较2021年增加84962元);2019年结转公务接待费1500元。
(四)、2022年我委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上年相同为0.00元。
(五)、2022年我委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元,系2019年结转资金,由于上级单位工作安排未下达,本年度不做预算,计划本年度4月份上缴国库。
三、2022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974360.51元,结转结余预算收入:591319.77元。
(二)、2022年度总支出预算:8565680.28元,财政拨款支出:7724852元,我委项目类支出840828.28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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